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陈琳发布时间:2023-07-26浏览次数:436

各单位:

根据《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(20235月)的通知》(附件1)和《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》(附件2)要求,学校开展相关申报工作,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  项目背景

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、企业支持、高校对接、共建共享,深化产教融合,促进教育链、人才链与产业链、创新链有机衔接,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。

二、项目类型

教师可申报“新工科、新医科、新农科、新文科建设”“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”“创新创业教育改革”“师资培训”“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”等五类项目。

三、申报流程

1.各单位结合教学改革和产学合作需求,组织教师积极申报,党政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内容的政治性、学术性、实践性等方面审核把关,严格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(附件3)开展工作。

2.申报教师需仔细阅读平台相关说明填写申报材料,在“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”注册申报,主动对接相关企业,按具体要求完成申请(http://cxhz.hep.com.cn,申报操作指南请见附件4)。



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流程图

3.项目申报环节:请各单位在81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核,将项目申报汇总表(附件5)和项目申报书(附件6)上传至OA附件,经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OA审批,院系审批后转至教务处会签(如为研究生项目,院系审核后OA需要先流转至研究生院会签)。

学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OA返还主管部门盖章的项目申报书至申报教师,申报教师将项目申报书上传申报系统后流转至企业审核,企业审核通过后完成项目申报环节。

4.项目立项环节:项目申报通过后,申报教师和企业协商确定合作协议,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(详见附件7),协议模板未尽事项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,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,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。协议拟定后申报教师需发起“合同管理”OA流程,经过财务处、研究生院(如为研究生项目)、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会签后,由学校审查并完成“合同管理”流程。学校协议审查完毕后,申报教师将合作协议上传申报系统由企业审查协议。特别提醒:合同审批需要时间,请申报人提前办理,以免耽误系统上传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具体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,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(登录项目平台后在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”查看企业指南)。8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,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。10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,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。10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,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。

五、其他

其他未尽事宜,请参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相关通知(http://cxhz.hep.com.cn/list_notice.html)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教务处联系人:陈琳

邮箱:jiaoxueke@shisu.edu.cn

研究生院联系人:姜春花

邮箱:yanbupeiyangban@126.com

 

教务处、研究生院

2023726

附件:

1.  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

2.  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

3. 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

4. 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

5. 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

6. 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书

7. 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模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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